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等。
此前,我国的反洗钱调查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领域,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包括开发商、中介等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领域,反洗钱监管再次升级。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反洗钱法的修订和完善,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未来,相关金融和非金融机构都会加大在反洗钱方面的投入和风险监测力度。”
小贷公司、消费金融机构等被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从事金融业务的开发性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其他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今年以来,反洗钱政策监管不断升级。早在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领域。
于百程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有三个重点,第一是扩大和明确了反洗钱法所覆盖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类型,并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第二是扩充了深度和动态性,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是增强了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
金融机构将加大反洗钱投入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可以预见,未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必然要加大投入。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几年,银行机构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多因客户身份识别等原因受到处罚。客户身份识别没做好,就意味着不知道到底是在为谁服务,机构必须要清楚资金的来龙去脉,《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对金融机构的风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征求意见稿》带来的影响,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一,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第二,完善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根据特定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反洗钱措施;第三,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负责主体拓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
刘斌建议,金融机构在积极践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也需利用新技术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风控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地基”,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坚实自身风控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才能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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