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七夕节,对于情侣来说,没有比两人一起购置婚房更浪漫的事了。而事实上,婚前买房也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比如产权证署名。
准备明年结婚的小宇和小月,也把购买婚房提上了日程。而根据北京限购政策,小宇是北京户籍,具备购房资格,但小月是非京籍,且在京缴纳社保、个税未满五年,还不具备购房资格。他们想了解的是,如果他们在婚前先把房子买好,那么产权证是否可以写两人名字呢?
解答:
未婚情侣能否在产权证上共同署名呢?根据现行规定,房屋产权证的署名与购房资格是密切挂钩的。未婚情侣由于尚未成为同一家庭,双方必须都具有购房资格(各自按单身家庭进行考核),才能一起上房本(即产权证署名)。
所以,在小宇有购房资格,而小月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两人一起买的房子只能署小宇的名字。等到小月在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满五年,也具备购房资格后,两人再一起买房的话,产权证就可以署两人的名字了。
麦田房产专业人士建议,像小宇和小月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婚后买房的话就没有问题了。这是因为,婚后买房在考察购房资格时,是按家庭来进行考核的,他们可以算作一个京籍已婚家庭。根据北京限购政策,京籍已婚家庭可以在京购买两套住房,而且,由于已经成为一家人,所以产权证上也可以同时署他们两人的名字。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果小宇和小月在婚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购房资格原因产权证只署了小宇一人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两人共有吗?麦田房产专业人士表示,这有多种可能性,假若是在同居期间购房,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双方共同拥有;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间购房,那么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就没有统一定论了,需要由法官结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从公平角度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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