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税有利于市场平稳均衡发展,应尽快采用这种长效机制来替代现在使用的很多行政手段。”2021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房地产税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十多年前,我们就在讨论房地产税。”樊纲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之所以迟迟未能落地,是因为房地产税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特别谨慎。
房地产税要从“人”出发
时代周报:房产税征收为何如此受人关注?
樊纲:主要是出于一些利益的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特别谨慎,反复讨论。比如学区房,大城市的学区房,有部分所有者是较低收入人群,因为是早年的公房,房改以后成为私有财产。这时候要征收房地产税的话,按现在的市价,这个房子会收得很高,这就涉及到对这部分人群的利益和损害的问题,这是其中一个难题。
需要从“公共”的概念中去平衡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
时代周报:征收房地产税,是否是平抑高房价的可选手段之一?
樊纲: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
如何调节?房价高了,同样的税率,房地产税要交金额对应就多了。如果这时候有人交不起了,那他就要卖大房子换小房子,增加供给,减少需求;房价低了,房地产税交的少了,那他就会卖小房子换大房子,增加需求,减少供给。这就是市场的内在调节器,它一定是有利于市场平稳均衡地发展的,所以还是非常建议尽快采用这种长效机制来替代现在使用的很多行政手段。
时代周报:关于如何征收房地产税,之前有专家学者建议按套数征收,你有哪些建议?
樊纲:不能用套数来征收,因为“套”跟“套”之间的差别太大,住大别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差别?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终还是要从“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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