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不得”!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警示!

2021年11月04日 17:38
为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1月1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提出警示。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如:销售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如: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野生动植物、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专供特供商品等违禁品。
不得排除、限制经营者参加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
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使用“销量第一”“全网最低价”“仅限今日”等表示。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
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
不得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得模糊或不明示标示优惠活动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李文栋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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