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统一登记后,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记模式下的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按照规定:权利人可以不动产登记资料并且复制使用,除此之外,有关国家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同样也可以。
查询资料:
1、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准备并提交一些材料才可: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说明、申请人身份材料;
2、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除上面材料,还应该提交能够证明与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3、有关国家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除局本单位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注:若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代理人出具个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查询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个人隐私是否会泄露?
在国务院发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士才能够查询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信息。另外,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是没有办法查询他人不动产情况的,所以办理人应该放心,其个人隐私不会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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