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指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40%,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以长期租赁名义变相销售
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在北京市无房或者在特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重点保障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
在租金方面,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持有运营单位评估确定后报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定价。
与此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把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安居北京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管理,并与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租赁合同在平台网签、备案,加强全过程监管。
以小户型房源为主,满足青年人、新市民需求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通知指出,可从六大方面筹措保障性租赁房源,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存量住房的改造和转化。
在户型面积方面,通知明确,依据市场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分类设计成住宅型、宿舍型、公寓型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多居室等其他种类户型;加快推广套内空间可变、灵活分割住宅建设,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
同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最高可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适当增加设置健身房、食堂、图书室、会客厅等共享空间,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工作生活需求。
此外,北京还将从土地、税费、金融等政策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进行支持。在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指出,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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