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9年2月首次征求意见之后,近日,《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住生活关系到每一户家庭的安居乐业,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基本规定、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一些标准较现行标准有所提升,回应了广大居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更高需求。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层高不应低于3.0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相较于现行规范,层高和净高标准分别增加了20厘米和10厘米。层高越高,居住空间就越大。而目前一些老小区层高略低,影响了人们的居住体验,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住宅时都曾有这样的经历。征求意见稿中关注层高标准的提升,能够有效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舒适度。业内专家表示,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相当数量的城市高层住宅层平均层高实际上已经达到3米,此次标准的修订,实际是现行做法的集中体现和总结。不过,层高更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有可能增加一定成本,如果层高略低一点,层数多的高层住宅可供销售的住宅就有可能多出1层甚至更多。而《住宅项目规范》具有强制性特征,一旦实施,所有市场主体均须遵照执行。
还有一些要求也关乎居住舒适度。比如,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困扰于楼板不隔音,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也不少。楼板厚一些,隔音效果可能会更好些。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毫米”。还比如,“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不仅通过具体数值对于有关空间的面积予以规范,人们关注的采光也有明确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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