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我对开征物业税的三点想法

2009年08月13日 17:40
责任编辑: 赵开忠

      许多网友严厉的批评我,对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暧昧态度,不符合我一以贯之的民生立场,,而且,中国是个重税赋的国家,开征任何一种税收,都会加重老百姓的负担,物业税涉及千家万户更是如此。我基本同意网友的这个观点,但是,我想对我为何支持物业税的开征谈谈我的三点想法:

      中国社会正在转型,我们应该寻求改变。中国老百姓最希望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的经济保证绝对不可能是炒买炒卖疯狂投机,而是给老百姓有一个长期稳定的财富增长载体,这个载体只能是地权。中国的地权,法律上是属于全体民众,实际上为政府所控制,就是我们现在所购置的不动产,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不动产,而是只有70年使用权的不动产,是一种短期行为,也是炒买炒卖的根源。很多人认为,70年产权到期后只是一个续费的问题,但是没有一个人讲的清楚如何续费才能体现社会公平,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社会矛盾的总爆发是不可避免的事。如果我们现在就来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要主动的多。我们所要争取的是地权,这个本来是全体民众天生拥有而实际上是要花高价购买的短期地权,应该有一种方式,重新回到民众手中。从这个角度来谈物业税的开征,就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物业税是一种持有税,是以永久产权为基础才能开征的一种税收。中国现在围绕房地产的税费全部加起来有96种之多,相当于整个房价的30%以上,全部存在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可以说是横征暴敛。这也就是为什么房价泡沫如此巨大,房价还降不下来的主要原因。什么是苛政?高房价就是苛政。很显然,继续增加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已经不可取,那么,也就意味着高房价的不可持续,因此,物业税是政府寻求改变的一种方式。我们现在特别要提防的是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的税费没降,而物业税却开征,这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事实上政府也不会这么做。政府在开征物业税之前,有两件事情是要做的,一件事是厘清所有的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将不合理的部分予以取消和剔除;第二件事是变70年产权为永久性产权。只有在这两件事做好以后,物业税才具备开征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物业税的开征才会有益于民生。

      作为不动产的持有税,不仅仅只是房价的稳定器,还是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调节器,要起到这个作用,就要有切实可行的分层次征收办法。不过无论怎么分层次,无论税率多少,对只持有一套物业的普通百姓是不应该征收的,而对持有大户型和多套住宅的应该对持有多少制定相应的征收办法。由于不动产涵盖了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多种产品,因此,对一些经营性的物业应该力求避免重复收税。比方说商铺,在用于出租时已经承担了营业税,那么,在物业税的征收上就应该有所甄别,要么取消营业税只征物业税,要么在空置的时候征物业税,而在经营之中征营业税。

      总之,物业税的开征绝非是件简单的事,但是也不是不能开征的事。不开征物业税,解决不了地权问题和70年产权问题,解决不了房价的暴涨暴跌和经济泡沫的问题,而开证的前提是确保民生和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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