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表示,目前讨论的物业税实际上是不动产税,在文件中借鉴了香港物业税的表述,但和香港物业税有不少区别。它对应的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作为税基和主要财源支柱的房地产税和财产税。
贾康认为,如果把物业税定位在房地产税上,就应在保有环节征收,要形成在保有环节通过税基评估的机制,其好处是能较好校正地方政府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除此之外,它会给中国有产权房的社会成员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负,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这会让中等收入阶层更多地选择购置较小房屋,也会抑制原来炒房的人,从而影响供给方,使开发商注意更多开发小 户型住宅,提高中国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