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越秀中山一路白沙墩10号大院48户住户向记者大吐苦水:他们不能安置回迁,无奈做了14年“钉子户”。
据了解,1995年广州市彩色带钢厂宣布倒闭,并将职工大院转让给开发商,却未能安置这些职工。从此,职工、开发商、房管局陷入了异常漫长的纠结。14年间,9张拆迁公告、7场官司,连职工大院内的5号楼也不堪岁月煎熬,成为危房。是什么导致14年后的今日,开发商不能开工、职工无处安置、房管局政令无法实施的局面?
去高档小区金羊花园,必经一段残垣,这就是越秀区中山一路白沙墩10号大院5号楼的围基。挂着牌号的黄色楼墙,斑驳残旧,墙上喷着红色的“危房,勿近!”。
白沙墩10大院内的5栋职工住房,很多房子都已经破破烂烂,一些已搬走的职工住房前,木板门已经烂掉一半。大院内落叶、青苔随处可见,一副人迹罕至的模样。要不是看到还有4个中年妇女在院内打麻将,很难让人相信这个大院竟然还住着人。记者沿着大院1号楼屋外装有空调机的走去,只见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先生在内,他闭目养神,一旁的收音机播着“依依呀呀”唱腔的粤剧。
很早以前就说要拆了
白沙墩10号大院是原广州市彩色带钢厂的宿舍,里面住的都是该厂职工,原有198户人家,现在剩下48户人家仍然住在这里。房子共有5栋,其中3号楼从2002年起开始拆除,但拆得不彻底,现仅剩半边,岌岌可危。其余4栋楼,则建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墙体异常残旧,出现多处裂缝。其中5号楼还被定为危房,墙面上好几张不同时期贴上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还依稀可辨。
“很早以前就说要拆了,说是用来做小学的操场。”大院内一名长者告诉记者。
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延期拆迁公告中,记者了解到,越秀区中山一路49号之一、之二、之三及49号白沙墩10号大院范围,被列为住宅楼小学配套用地。拆迁公告2004年已贴出,但至今仍在延期执行。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被列为拆迁对象的白沙墩10大院内大有文章:上千平方米的大院内矗立着5栋住宅楼,却只剩下稀稀拉拉的几十户人家;大院后的小学已建成两三年,但却空置着成为停车场。
厂倒闭了安置房不见影
大院1栋105室业主赵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赵先生的家一房一厅,只有32平方米,但却三代同堂。屋内儿童玩具及餐桌占去大半空间,厨房、洗手间都是跟其他住户共用的。居住环境可以说相当恶劣。为什么还在这里住呢?
据赵先生介绍,2004年,开发商提出给他们安置在中山八路或罗冲围,但要他们分别补差价15万或13万,他们家没有这个钱,只有坚守在旧房子这里了。
当然,也有人是因为手上的《房屋搬迁合同》,认为自己有权安置回迁,从而坚守旧房子不愿迁。
带钢厂签约负责安置职工
据赵先生介绍,因带钢厂属冶金行业,产生的金属污染大,1993年便要求取缔,撤出市中心。1995年,厂方正式宣布关闭。职工宿舍是单间,或是一房一厅,面积多数在30平方米左右。
街坊们对记者表示,1995年,倒闭的带钢厂将大院让出,按照厂方与开发商的协定,白沙墩10号大院的住户原地安置,开发商无偿给出2.5万平方米住房让厂方安置住户。
同年8月,厂方与职工签订了《房屋搬迁合同》,该合同明确:带钢厂依约取得中山一路49号白沙墩的自留住宅楼宇及市区其它住房的若干套,房屋交给带钢厂后,带钢厂负责将职工宿舍住户重新安置,安置的住房不少于原有居住建筑面积。
赵先生介绍,倒闭的带钢厂取得开发商给予的安置住房后,并没有按合同给职工分安置房子。职工们唯有厚着脸皮一直“老赖”,就这样,14年就过去了。
纠结
开发商已履行合约
据这里的街坊介绍,1995年,倒闭的带钢厂将大院让出,按照厂方与开发商的协定,白沙墩10号大院的住户原地安置,开发商无偿给出2.5万平方米住房让厂方安置住户。
据大院1栋105室的业主赵先生介绍,带钢厂取得开发商给予的安置住房后,并没有按合同给职工分房子。但是由于他们不搬,导致开发商不满,将职工告上法庭。
法院裁决职工有权按照合同回迁,因此职工继续留守,并且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认为他们还发通告让他们搬迁,是不作为行为。
同是困守在大院1栋的邹先生表示,2004年市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公告后,当时业主们的房屋每平方米可补3300元。开发商甚至表示在当年8月份内搬走的,按6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给拆迁户。再后来,开发商又表示,可以每平方米补1.2万元,或在白云区松南路松南二街或恩洲北横提供同等面积的房子,不收取差价。但是最终这些职工都不接受。“我们的房子很小,赔钱也没多少。”邹先生说。
业主们要求按照《房屋搬迁合同》回迁。开发商表示,该块地已被规划为小学配套用地,不予回迁。
为了解“开发商将2.5万平方米住房让厂方”这一说法,记者试图按照延期公告上的电话联系开发商,但一直未有回应。
倒闭的厂不给职工重新安置房子
1995年8月,厂方与职工签订了《房屋搬迁合同》,该合同明确:“甲方(彩钢厂)将依约取得中山一路49号白沙墩的自留住宅楼宇及市区其它住房的若干套,房屋交给甲方后,甲方负责将职工宿舍住户重新安置,乙方收到搬迁通知后一个月内搬出……甲方给乙方安置的住房为框架结构,不少于原有居住建筑面积(住户违章自建的面积除外)……”
大院1栋105室的业主赵先生自称,当职工向原厂上级部门广州市冶金局讨房时,对方却一问三不知,最后扔下一句“房是没有的了,不服气的话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啦!”职工讨不到房子,惟有选择留在旧房子里坚守。
受访职工还称,他们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那些安置房子后来被冶金系统一家开发公司卖掉了。
数字
14年7场官司9份拆迁公告6次调解
14年里,大院业主5次成被告,2次当原告。“开发商告了我们5次,说我们不按期搬迁;我们也告了房管局两次,因为他们不执行法院判决。”赵先生说。
市国土房管局从1995年就对白沙墩10号大院发了第1份迁拆公告,此后14年间又发了8份拆迁公告,但每一次都被迫延期。最新的延期拆迁公告8月27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公布。各方也曾在法院、市国土房管局进行过6次谈判。(记者 周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