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缩 水”退款遭拒 消协:开发商应退还多收房款

2009年09月22日 11:53

    9月21日热线消息 沂水县群星家园李先生购房时,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上房屋面积与事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按房产证上的面积核算,开发商多收取李先生千余元房款。期间李先生多次讨要房款均被拒绝。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5月,群星家园规划建设之初,沂水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售给他的那套房子主体面积为93.66メ、价格为1080元/メ,储藏室 21.08メ、价格为350元/メ。房子共计108530元。2007年10月,房子建成入住,期间他多次向开发商索要房产证未果。

    “2008年9月,开发商给办了房产证,房产证显示房子主体面积为93.99メ,储藏室面积为17.09メ,按房产证上的面积核算,开发商多收取了 1040.1元房款。”李先生说,他向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承认多收了房款,但每次均以“何时有钱何时退还”为由婉拒。
 
     21日上午9时许,记者与沂水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赵经理取得联系。赵经理称,他们将尽快落实群星家园业主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对于如果多收取消费者房款是否退还问题,赵经理并未作出答复。

     据临沂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售房合同面积超出房产证上的面积,超出的面积除以房屋面积这个比例小于3%,消费者应支付超出的房款,大于3%消费者可以退房。房产证上的面积经过房产管理局核准,李先生这种情况系开发商多收取消费者房款,应尽快将多收的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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