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中断可办理断保接续

2010年06月02日 09:33

       为实现“人人充分享有社会保险”的目标,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临沂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接续活动。

    据了解,此次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包括临沂市境内所有企业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聘用管理的村居、社区干部及专职协管员等人员。同时,针对很多市民关注的“断保接续”问题,该通知也作了明确,确定今年7月、8月、9月三个月为集中办理断保接续时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除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按规定不允许补缴外,其他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均可补缴。

  据临沂市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措施,实现“人人充分享有社会保险”的目标。同时,该负责人提醒需要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要按时办理,不要错过时间。

  参保范围扩大

  专职协管员也可参保

  临沂市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具有临沂市居民户籍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在16周岁至60周岁,女在16周岁至55周岁的均可参保。”

  此次缴费的标准为:企业职工可以相应年度工资收入凭据作为补缴基数,或与其他各类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确认(该政策执行至2011年12月底)。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1998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补缴的执行18%的比例,自2005年1月起补缴的执行20%的比例。其他人员统一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缴费比例。据悉,今年6月份将集中办理应参保未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

  接续范围广泛

  除服刑人员外都可补缴

  记者了解到,此次断保接续的范围广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除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按规定不允许补缴外,其他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均可补缴。

  “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补缴费用完全由职工本人承担的,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可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缴费基数的60%-10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费。”对于补缴标准,社保处蒋科长表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欠缴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欠费。职工本人经济条件许可的,也可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缴费基数100%-300%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缴。

  缴费年限放宽

  不满15年可暂缓办理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符合条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根据规定,在领取养老金方面,参保人员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首先,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暂缓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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