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儿童患白血病医药费补偿提至60%

2010年06月02日 09:44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新农合保障试点提高补偿水平的通知》,决定自6月1起在全市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新农合保障试点工作,补偿水平提高到60%。


     《通知》指出,农村儿童大病病种暂定为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两种大病病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是严重危及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两种疾病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但是治疗效果较好,多数能够治愈。保障对象确定年龄为0至14周岁的农村户籍参合儿童。


       患有上述两种大病的参合儿童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可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其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由原规定比例提高到60%,起付线和封顶线仍为500元和50000元。在市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规定须经县区转诊备案;在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转诊备案的按原规定政策报销;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办理转诊备案的不予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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