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为女儿愿放弃上海房产

2010年06月08日 08:37

       据台湾媒体报道,贾静雯诉请离婚后,老公孙志浩要求她支付2600万新台币(约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贾静雯前天委托律师发表公开声明,强调她与孙志浩于2005年12月结婚,到2006年8月就因家暴事件而签署离婚协议书,里面有互相抛弃对方财产的规定,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现在孙志浩不但要求讨回之前给过她们母女的钱,还要从贾静雯的工作收入中分一杯羹,让她“情何以堪”。
 


 

 

      声明中贾静雯指出,婚前她购入的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的自购房产,“皆与孙志浩毫无关系”。她表示:“孩子不是财产,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孩子需要母亲,这是任何金钱无法换到的。”她会静待司法还给她一个“做母亲的公道。”


 

     声明中又说,孙志浩曾提出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给过贾母每月10万共180万新台币(约折合人民币38万元),而事实上贾静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汇款120万新台币(约折合人民币25万元)入孙的父母账户,并另汇款人民币42.4万元给孙志浩。“除此以外,孙志浩从未支付贾静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费用。”

 


 

  声明还指出,目前贾静雯名下财产中与孙志浩有关的,仅有结婚时二人联名共有的一处上海房产,如果孙志浩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处房产的1/2,那么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因为“她爱女儿胜过这1/2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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