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临沂市将于近日出台《关于对“老工伤”人员登记的通知》,对我市“老工伤”人员进行登记确认。这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临沂市到2010年底前将老工伤纳入统筹”的工作要求,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老工伤”人员的登记范围是指:(一)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按规定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其纳入统筹前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目前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且由用人单位发放定期待遇的人员。(二)已参加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待补交所有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其1-4级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三)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执行临政字[2010]68号文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遗属。
据了解,登记确认“老工伤”需提供证明职工因工受伤性质的原始材料,经市县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方可。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到所在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