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圆安居梦 低收入者月租仅需31元(2)

2010年11月10日 09:49

 保障

  “4+2”模式实现全保障

  经过多年的摸索,岛城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以两类租赁住房(分别为政府投资建设和市场化方式建设的两类租赁住房)为补充的“4+2”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障的对象则囊括了众多的住房困难家庭。

  早在2007年底,青岛市通过摸底调查,在市内四区明确了三条收入线标准(元/月·人),分别保障三类收入人群。这三条收入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线为610元,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逐步配租廉租住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为1277元,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标准线为1916元,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

  2009年11月中旬,在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即将交付之际,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也明确界定:“夹心层”家庭规定为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的群体,配租对象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610元~915元的居民家庭。

  收入线等条件的进一步明确,使有关部门在审核保障对象时候就有了依据。根据保障房建设计划,2008年~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通过建廉租住房900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0套解决约2.5万户居民的居住问题,通过“两改”和筒子楼改造解决约1万户居民的居住问题,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这 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在未来3年内 ,市财政将投资14.7亿元建6万套保障房,解决3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范围由四区扩展到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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