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杜绝不安全车辆上路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临沂市现有校园车辆853辆。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加强和改进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及时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进行细致摸排,对车辆所有人、车号、校车类型、乘员数、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组织校方进行限期专项整改,对未彻底整改的坚决杜绝上路。同时,开展对校车的专项治理行动,对校车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使用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打。
交警部门还将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强化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聘用校车司机,并经常进行思想教育。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严禁接送学生用车超载、超速。学校要对校车以及司机建立档案,严格管理。同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座“三无”车辆上下学。教育部门表示,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乘坐校车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教育局:拟出台“校车”监管办法
临沂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张立波科长告诉记者,从严格意义上讲,“校车”一词不属于规范说法,如今市内的很多所谓的“校车”都只能统称接送学生用车,早在2007年省公安厅下发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中,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意义作了明确的解释。而校车应该是学校自备或租借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另外,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双层客车和铰接客车均不得作为校车;校车至少应设两个应急出口等。今后不得随意用公交车、中巴车等普通客车,甚至微型客车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目前市内很多接送学生车辆都无法达到这一要求。
日前,临沂市市公安局、教育局、安监局将联合拟定适合临沂的“校车”监管办法,就校车上路门槛、挂牌程序、日常监督等方面作进一步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