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将以网签数据代替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数据作为住宅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
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以网签数据代替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数据作为住宅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 与原方案相比,新方案主要有4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此后,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行调查;而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二是,调查指标的调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时,新建住宅下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小类;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三是,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四是,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新方案》开始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同时,数据发布时间将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晚一个礼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