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国资委下发通知表示,尽管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但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这是自去年国资委对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下达“退房令”后,首次明确要求央企争取多种途径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此次动作的背景,来自5月4日新华网的一则新闻:《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进展追踪:资金筹集仍是挑战》。
该新闻中说,为支持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财政部已两次下拨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计437亿元。在中央财政的风向标作用下,各地政府也纷纷加大投入。然而即便如此,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保证资金落实到位,仍然是严峻的挑战。国务院督查组在督查中就发现,一些地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尚未足额筹措到位。
值此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的关键时刻,国资委大旗一挥,无疑是一种铁肩担道义之举。所属央企,也可以在这样一个高昂的指挥棒下,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是否回馈社会,怎样回馈社会,一直以来就是央企的纠结,也是公众心中不能承受之重。而现在,在一个大门敞开的时刻,央企将会有怎样的表演,是公众尤其期待的。
有数据表明,保障房的净利润率大约4%-6%。而就此,一央企负责人表示,参与保障房建设与市场化的开发并不矛盾,由于公司具备了从设计、勘察以及建设等整条产业链,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成本,也能在保障房建设中为股东盈利,同时也发挥了央企的社会责任。
我们承认,发挥社会责任和盈利并不一定就是一对矛盾,但要是一开始就把眼睛盯在钱上,那么整件事的效果就值得怀疑了。在建设保障房这个回馈社会的出口上,所有的操作,所有的控制成本,如果都从市场开发的角度出发,结果一定会发生变异。
目的决定结果,这是毫无疑问的。在其他行业或者其他项目上有着优厚先天条件的央企,能不能在保障房建设上面纯粹一回,别再纠结于是否盈利,是否有利可图有钱可赚了。否则不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消弭来之不易的“退房令”成果。
不与民争利,就是表现为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知道,央企这些年之所以社会形象不太好,原因就是部分央企,特别是垄断央企经常出现与民争利现象。所以,央企要借助参与保障房建设契机重塑形象,就必须摒弃与民争利思维,切实承担起全民企业义务。
无论怎么说,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都是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但只有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尽可能地减少各种负面效应,才能保证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