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回应居住支出111元:购房款不算居住支出

2011年05月05日 15:58
来源:京华时报

    有媒体报道指出,在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居民消费支出内的“居民人均每月居住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与公众对于自身消费的感受明显不符。国家统计局网站昨天刊载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的统计方法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文章说,我国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文章指出,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现金支出。
 
  在谈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时,王有捐在文章中强调,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也是一个全国平均数,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
 
  据他介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分地区看,东、中、西、东北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375元、278元、 267元、286元;分城镇规模看,地级以上城市户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级以下城镇户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组看,从最低收入组到最高收入组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同时,这个数据也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文章分析说,2010年,在国家统计局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对租房户而言,他们的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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