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3宗闲置土地协议收回 优先建设普通住房

2011年07月01日 09:45
来源:济南时报
济南13宗闲置土地协议收回 优先建设普通住房 济南院子

    目前,济南市对清理出的13宗闲置土地(1358亩)实行协议收回,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这是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

    今年,全省计划供应住房用地面积18840公顷,比2010年实际供应量增加50.1%。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5.95%。按时出台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认真落实差别化税收和信贷政策。4月12日至15日,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督查组走访了山东一些楼盘项目,发现近期虽然住房销售价格没有出现明显松动,但开发商各种促销优惠力度正逐步加大。

    在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上,济南市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对清理出的13宗闲置土地(1358亩)实行协议收回,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此外,目前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实现省、市联网,年底前将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另据了解,今年前3个月,山东省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37万套、155.3万平方米,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2.95万户、244.6万平方米,占今年国家下达任务的16.6%。截至今年3月31日,全省17个设区市、31个县级市全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督查组建议山东省下一步督促市县尽快公布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尽快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抓紧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制定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办法。

    【相关链接】

    2010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审计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确认和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的标准向土地受让人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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