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产商囤地近18万亩 供800万人住(2)

2011年07月28日 17:28
来源:人民日报

土地出让7年还在建设中
——开发一部分,闲着一部分,“隐性闲置”导致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与那些一直在“长荒草、晒太阳”的闲置用地相比,还有一些居住用地出让多年后,虽然建了一些住宅,但还远没有开发完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认定为闲置地。

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就有这样一个16.25公顷地块。“前几年,这块地建了一部分别墅,后来大片地就荒了,至少闲着好几年了,最近才有动工。”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个区域逐渐形成了一个高档涉外居住圈。记者走进该小区,售楼员介绍说这片16万多平方米的别墅区,一期开发的别墅即将卖完,二手房已达到4万元/平方米。

公开资料显示,该地块是由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以协议方式取得,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容积率为0.39,规划建筑面积62825平方米,约定竣工时间为2006年10月31日,楼面均价为905元/平方米。

为何地块开发了7年还未完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情况表明,该项目分为AB区、CD区两个阶段建设,AB区目前已入住、使用。CD区延期动工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恰恰在本该竣工的2006年申报规划方案工程,而这一年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低密度住宅项目停止审批,受此影响,建设相应停止。2009年,按照北京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该公司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在建筑规模不变的条件下,按照0.6以上容积率设计方案,一部分用地作为公共绿地,该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这个本应在2006年10月底竣工的项目,还在建设中,长达近7年的时间里,楼面价格已升值数十倍。

与此同时,这块地在融资方面也没有完全“闲”着。2009年12月份,该公司把近10万平方米的土地抵押给某有限公司,获2亿多元资金,随后该地块又于2011年5月抵押给某银行,获4.5亿多元资金。

“根据现行规定,这块地建了一部分房子,虽过了约定竣工日期,但不能确定该项目用地为闲置土地。但这块土地多年‘闲着’是事实。”严金明说,不够闲置地认定标准,地块尚有大面积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分期开发为手段拖延开发的现象在全国很多城市大量存在。这种隐性闲着的土地如果促使其开发,将产生大量的商品房供应,有助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

开发商为什么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房地产开发?邹晓云介绍说,资金不到位是常见原因。更重要的是,分期开发能让开发商随时根据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调整开发的策略,提高项目的利润。说到底,还是对很多地块而言,闲的时间越长,增值越快。

而企业这种做法之所以能行得通,主要是我国的一些制度不够健全、让企业有“空子”可钻。一方面,过去很多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不是很规范,并没有约定竣工日期,也就谈不上企业违规。去年,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规定不管分几期开发,3年以内必须开发完毕,这个漏洞才基本堵上。另一方面,企业总能找出一些诸如“周边居民强烈反对”等理由申请调规划,“合法”拖延动工时间。

“对这类问题,首先要根据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预定的开、竣工日期,彻底查清到底有多少隐形闲置的土地,凡具备条件能继续开发的,限定开发商一定时间开发完毕;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政府收回,重新出让。”邹晓云说。

拿地就应“长”房子,闲置地不能年年清年年有
——既要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也要规范政府行为,不能因为涉及“政府原因”便不作处罚

这几年,为打击闲置、囤积土地行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土资源部一直对房地产闲置用地保持高压态势,多次组织开展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房地产闲置土地逐年下降。统计表明,2005年查出房地产闲置土地约38万亩,截至2010年底则下降为18万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闲置土地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并且闲置土地往往涉及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最终的处理意见还要靠地方政府来协调。只要地方政府的态度坚决,效果就会很突出。”一位在地方国土部门工作的领导说。

土地闲置与土地投机如影随形,市场体系不健全和政府行为不规范是土地投机的两个主要方面。从近年来暴露出的案件来看,在遴选供地对象时, 有的地方不是凭市场经济和优选的原则, 而是凭关系、交情, 甚至权钱交易, 导致一些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囤积、倒卖土地;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没有约定开发商开工和竣工的日期,一纸“模糊合同”,留下了诸多隐患,制度上的缺陷为开发商故意推迟开发、闲置囤积土地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何清除闲置土地产生的土壤,防止新的闲置土地的产生?这几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系列措施完善市场体系,对于由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针对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而不能开发的情况,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为给分期开发上“紧箍咒”,规定项目一旦开工必须3年内竣工;为减少企业因缺少资金而推迟开发,严格限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金融、证券等部门建立起协调机制,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这些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将导致整个行业的巨变。拿到地尽快开发会逐步成为开发商的共识,见地不见房的现象将大幅减少。”邹晓云说。但是有些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如果开发商分几次拿下总面积超过20公顷的整块土地,表面上看不违规,实际上还是突破了国土部门的限制,这类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防止闲置土地产生,一方面要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还要规范政府行为。从近年来发现的土地闲置问题来看,如果对闲置土地背后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加管束,只要涉及“政府原因”便可不受处罚,土地管理问责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对于闲置土地,不仅要清理,还要问责纵容开发商囤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严查改变规划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打击随意调整规划背后的‘黑箱交易’。”严金明说,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效果。

一位开发商曾告诉记者,开工建设前的审批程序多,速度慢,有些部门还故意拖延,即使一天到晚不停地跑政府有关部门办手续,也难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办完。“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地方政府也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办事,同时提高审批速度,服务市场主体。”邹晓云说。

有专家建议,由于房地产业的链条比较长,出现少量的闲置地也是正常的,关键是要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代价,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把开发商“囤地”期间的增值收归国有,去除开发商投机的动机,比如土地买的时候价格是200万元,后来变成1000万元了,中间800万元的差额要交税。

闲置土地的处理,关乎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乃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不容小觑。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该收的坚决收回,该罚的罚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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