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切实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拟定了《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可在2011年9月30日前,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y8727883@126.com
(2)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传真至:0539-8727883。
《物业服务收费(讨论稿)》征求意见有哪些新说法?
维修基金不算物业成本
普通住宅房屋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收费标准4级划分
普通住宅的房屋物业服务费、停车物业服务费、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房屋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一等标准:多层基准价0.60元,高层、小高层基准价:1.00元;二等标准:多层基准价0.50元,高层、小高层基准价:0.80元;三等标准:多层基准价0.40元,高层、小高层基准价0.65元;四等标准:多层基准价0.30元,高层、小高层基准价0.50元。允许在基准价上下20%的范围内浮动。
此外,电梯运行费用需单独收取,高层、小高层按照每平方米基准价0.30元,每层每平方米递增或递减0.01元,一楼不使用电梯的按照基准价30%收取。
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
需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的费用,应当公布具体的分摊原则及计算方法,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