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家却没了 老弱三口何去何从?(6)

2011年11月18日 10:11

  
老太太手举《申请书》。

    老太太得知这一消息后,犹如夜行人看到了黎明的曙光。带着申请书,老太太牵着一双儿孙的手,走入了兰山区人民法院。这是开篇的一幕。

  根据记者手中拿到的申请书写明:范海峰的儿子范泽,自2008年父亲失踪母亲自杀后至18岁成年,尚有12年需抚养;同理,女儿尚有16年需抚养。

  据此,范海峰的母亲向法院申请从600余万元的拍卖所得中,留出467248元,作为两个孩子的生活及学习费用,占总数的13%。

  失望:法院不支持保留抚养费

  谁想,当老太太蹒跚地爬上法院高高的楼梯后,等待她的却是无尽的失落。

  兰山区法院三楼,是执行局办公场所。嘈杂的办公室里,一群人正在等待处理各自的案件。经过漫长的等待,老太太终于将申请书交到了承办该案的陈姓工作人员手中。

  “如果想得到抚养费,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范海峰支付,得到胜诉的法律文书之后,法院才可以将拍卖所得分配给当事人。”“你们现在的申请,法院不能支持。”陈姓工作人员斩钉切铁地说。

  与此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即使马上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已拍卖所得款项,也不能支付给范海峰的两个孩子。“需要在发现范海峰新财产后,再经过一次拍卖,根据相关规定提取抚养费。”

  显然,这种希望十分渺茫。

  记者从兰山区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类型申请在以往的执法经历中从未遇到过,不过从倡导“人性执法”的角度,李海峰母亲所提出的抚养费申请,有被批准的可能,“关键看领导如何研究决定。”

  走出兰山区法院大门,懂事的小孙子想逗乐阴云满面的奶奶:“奶奶,老师说,我这个学期期末考试可以进前十名呢!”

  奶奶,未发一言,手挽一双孙儿慢慢离去。她们将面对的,是漫长的冬日,还有未卜的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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