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新规摆开看 小区出入证应免费配置
自1月1日起施行的“临沂版”物业收费新规,在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配套未达标小区物业费减免、空置房如何收费、停车费如何收取、装修期间各项物业费用如何收取,以及老旧小区和物业合同未到期的小区收费标准如何界定,给出明确的规定。围绕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对新规进行了梳理。
1、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适用政府指导价。
《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2、小区配套未达标,物业费减免不低于20%。
《办法》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应低于20%。
3、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物业费按80%收取。
《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缴纳物业服务费。
4、车辆看管需另行约定,空置车位费打8折 。
《办法》规定: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80%缴纳。
5、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服务车辆不收停车费。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卡)的,可以按照每证(卡)最高10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停车费用。
6、不得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
《办法》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90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7、老旧小区仍按老办法,调整需业主大会决定。
《办法》规定: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按原规定执行,确需调整标准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同时,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