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马刚进行在线访谈。据马队长介绍,青岛市今年将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马队长介绍说,根据上级关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青岛市认真进行了落实。今年,青岛市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进行了工作部署。
“目前,各区市正在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在今年10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10月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马队长说道。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核发“身份证”,小产权房有没有转正机会?据介绍,根据国家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 。
对于囤地不开发的情况,马队长介绍说“按规定,因受让人原因,土地闲置满1年的,应按土地出让价款的 20% 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 ,2011年,我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针对全市的土地闲置问题进行了集中清查,处理了一批土地闲置问题。”
另外,今年青岛保障房申请将改变摇号制度,尝试综合计分轮候。据介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活动于1月31日正式结束,共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收到各类反馈意见239条。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类和分析,并在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将早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