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暂停新建经适房 公租房只租不售单套40平

2012年03月07日 11:21
来源:广州日报
    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规定公租房面积控制在40㎡左右

  ●新方案规定保障性住房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算作住房困难

  ●到“十二五”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

  鼓励建小户型公租房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下称《新方案》)昨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根据《新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广东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公租房只租不售

  《新方案》明确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全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单套面积40平方米

  根据《新方案》,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新方案》称,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新方案》要求开展需求申报,制订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1.开展需求申报。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2.制订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按照定期轮候、逐年分步解决的原则,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3.定点登记需求。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4.实行轮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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