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常见房产维权问题的处理

2012年04月12日 17:00
来源:法律快车房地产法
  买房最怕开发商的陷阱,一旦陷入各种房产纠纷之中,购房者就会麻烦不断。那么如何防范各种购房纠纷呢?针对常见的房产买卖争议,本文收集一系列相关案例,希望通过部分案例的分析、点评,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可参考建议和帮助。
 
  房屋质量问题
  案例:2007年9月底交房时,北京某别墅项目众多房屋出现了“房顶和墙壁多处漏水,地下室一片汪洋,被挖出来的电线套管锈迹斑驳、腐蚀严重,下沉式庭院雨水倒灌……”等一系列质量问题,小区内90余栋别墅几乎没有不渗漏的。开发商在给业主的公开信中就屋面及地下室渗漏等问题向业主道歉,由于施工质量差,总包单位已经被开发商清理出现场,但已经装修入住的业主损失惨重……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商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建委出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中规定,全市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交付房屋后据此而不承担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引起的责任。业主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就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应尽的维修义务,或虽履行义务但购房者不满意的,可以向所在城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如因维修造成交付时间延迟,购房者可要求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经反复维修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协商退房,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乐居工作室小贴士: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候,需要分清楚责任主体,而不能仅仅都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利益问题要分清。
 
  延期交房
  案例:按合同规定,重庆某知名小区开发商应在2008年10月31日向业主交房,但因前期拆迁遇到钉子户、施工过程中又遭遇资金缺口等问题而影响了工程进度,当小区内部“水、电、气等均已准备好,电梯、监控等硬件设备已开始运行,物业、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也已上岗”后,开发企业之间又因经济纠纷互相扯皮,其中一方拒不办理最后的手续,导致200多位小区业主至今无法入住。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购房合同第十三条明确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是不退房,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合同交房日期起至实际交房期限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开发商应将违约金支付给购房人,否则逾期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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