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百分制,指标考核占80%、观摩点评占20%
设置10项一级指标、7项加分因素,观摩点评一年两次
对年度综合考核前10名的县区(开发区)进行表彰
日前,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2012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指标、结果运用和组织实施等事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体系,强化对县区(开发区)的激励机制。
《办法》规定,对12县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统一考核,统一排序。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观摩点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其中指标考核占80%、观摩点评占20%。
《办法》指出,指标考核采取功效系数法,各项指标的基本得分为权重的60%。共设置10项一级指标,分别是: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升降幅度、国地税收入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及升降幅度、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及升降幅度、对外经济贸易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同时,设置了7项加分因素。
现场观摩点评一年组织两次。拟观摩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当年新开工项目,投资额一般亿元以上;突出工业大项目(含技改项目),兼顾小城镇建设、文化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其他项目。
《办法》强调,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经市县域经济发展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对年度综合考核前10名的县区(开发区)进行表彰,前5名的授予一等奖、6至10名的授予二等奖。以2011年度县区地方财政收入在全省的排名位次为基准,对排名一年上升两个及以上位次的县区,授予进位赶超奖,享受上一个等次待遇。开发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过亿元且增幅列全市前6位,或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列全市前3位且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授予进位赶超奖,享受上一个等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