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之前过分依赖房地产的地方政府来说,财政压力相对大。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屡屡“试水”微调政策。
“买成品住房给不同奖励,看来地方政府是再次‘按捺不住’了。”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如是表示。
有媒体报道称,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
对此,有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质疑,任志强称其实属“暗渡”。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政策实施的实际意义不大,扬州政府很可能会被约谈。
最高奖合同款千分之六
据上述媒体称,上述通知显示,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不过,个人购买的商品房必须为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
除此之外,该通知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据通知显示,根据建筑面积的不同分档次进行奖励,奖励的金额从购房合同价款的4‰——6‰不等,购买小户型奖励较多。例如,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认为,从上述情况来看,江苏市政府希望加快现房消化速度的意愿比较明显。
对此,任志强称其为“暗渡”。此外,也有多位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向记者表示,关键是奖励的钱从哪出?
“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发放;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发放。”上述通知如是显示。
不过,让人们更为关注的是,这项政策能否实施?如果实施,能够坚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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