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等弱势群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从今年开始,临沂市在兰山区实施了在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城镇私营企业等范围内开始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将享受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同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
截至目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委托济南英格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为临沂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223人代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金额162万元,为11家汽车销售公司等企业临时人员办理了缴存手续,新增职工673人,缴存额40万元。今后,这部分人员在购建住房时,可通过低息住房贷款解决资金上的困难,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还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贷款贴息补助。
该群体公积金额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一样
记者还了解到,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额度是一样的,只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3万元,即可申请10倍,即30万元的住房贷款。
新闻背景
据了解,目前临沂市已有4000多家单位、40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重点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占较大比例,临沂市很多企业特别是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鉴于临沂市是人口大市,商贸强市,个体从业者众多,较我省其他同类城市,企业覆盖面仍较低。为维护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个体从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并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在购建住房时,享受到低息贷款和贷款贴息等惠民政策,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过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允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通过劳务公司托管的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从今年开始,在兰山区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