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15亿奖励保障房建设 用于保障房支出

2012年06月06日 09:35

    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称,中央财政将对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15亿元奖励。

  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支出

  财政部表示,对于15亿奖励资金的分配,东部地区为4亿元,中部地区6.1亿元,西部地区4.9亿元。资金要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不足,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关的开支。

  “十二五”规划要求,在2011年至2015年内,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去年保障房开工任务为1000万套,今年新开工的数量为700万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已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28万套,基本建成150万套,完成投资2470亿元。

  地方债房产税先投保障房

  据悉,去年我国开工的1000万套保障房在今年会继续施工,今年新开工700万套的任务,多位专家表示,保障房资金的需求量较大。

  财政部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其中表示,今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

  国家发改委2月底也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大保障房资金筹措力度。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财政性资金、企业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资金,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用,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

  ■ 分析

  奖罚并举 还应加大追责力度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表示,现在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经不是地方政府有没有意愿的问题,这是中央对地方的一项政治任务,且都已经签了责任书,责任书对新建保障房的数量、各项指标和资金情况都有要求。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陈国强表示,要奖励和惩罚两种措施并举,财政部下达15亿元的奖励措施,但仅有奖励是不够的,保障房建设完成较好的地区应当奖励,而对于完成不到位或者保障房质量不过关地区要有惩罚措施。既然已经签了责任书就有责任人,可以采取责任人问责制度,以促进各地保障房的建设。

  陈国强还认为,目前经济增速有所下降,房地产投资下滑较为明显,中央加大对保障房的投资力度对于缓解房地产投资下滑也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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