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是困扰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头号难题,而公租房的资金来源更是难上加难。近日,上海市政府首次针对上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难题,提出了多项解决方案。其中强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将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
在上海市政府日前新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今2012年新开工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17.08万套,竣工9万套,达到供应要求11.4万套。这一任务将被分解到各区(县),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表示,在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公租房成为未来发展重点。
针对公租房的融资难问题,除了将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外,《意见》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筹措;并将组建地产集团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向银行借款;此外,要求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另外,《意见》也对社会融资提出建议,将指导利用各类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公租房,支持企业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债券。并将积极利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公租房债权融资产品的试点工作,并要求上海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支持保障性住房的信贷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拓宽融资渠道外,这份意见还对“配建”保障性住房也进一步严格。提出了将严格执行配建政策,在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对于未配建或少配建的项目,将一律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配建的房源及按照规定转化的资金应优先用于租赁型保障住房。且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