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同一套二手房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2012年11月12日 17:12
    为有效遏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南昌市日前对职工购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做出调整。新规指出,同一套二手房一年内不论交易与否,仅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对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提取申请时在购房合同上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章。如果该套房屋出现退房情况的,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退款手续并取得退款证明后方能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为防止利用同一套二手房频繁交易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新规还指出,同一套二手房一年内不论交易与否,仅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当该住房发生交易,后续购买职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因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人以上(含三人)非直系亲属或非婚姻关系职工共同购买同一套二手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应到现场核实其租房行为。新规指出,当发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该职工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限期退回被骗提、套取的资金,并在退回前限制其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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