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寒冷的冬季。据悉,每到冬季,涉及供热单位向采暖业主追要供暖费的纠纷都会大量出现。顺义法院通过对此类纠纷分析发现,在供热合同纠纷中,采暖业主胜诉率较低。
家中不热拒交费 举证不足难胜诉
李先生称其从2009年入住后,家里冬天供暖季室温就经常不达标,但他并未将此情况向热力公司反映,也没有拨打供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而是以拒交供暖费表示抗议。欠费三年后,李先生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从未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室内温度不达标。最终判决李先生交付供暖费。
顺义法院张鹏飞法官说,在供热合同纠纷中,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采暖业主举证不足。采暖业主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标,应在发现室温不达标时给供热单位打电话,由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如能进行公证或由业主们共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测温,取得的证据更有力。
楼上跑水淹楼下 受害者吃哑巴亏
2010年1月,王女士发现自家房顶多处漏水,马上通知了物业。维修中发现,楼上邻居家因热水管跑水屋内已经积满了水,导致王女士家厨房跑水、橱柜被泡、抽油烟机进水等。王女士以此为由拒交供暖费。后供热公司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追缴供暖费,得到法院支持。
张法官解释,暖气跑水遭损失维权比较复杂,业主首先要保留证据,事发后可找物业到现场拍照,还可以书面记录现场情况,要求物业签字确认。
跑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楼上居民使用不当导致漏水,应由居民承担责任;二是正常使用下发生漏水,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确定好责任主体后再依法索赔。
家中无人停供暖 仍需交点供暖费
张先生居住的小区实行集中供暖,分户管理。每年供暖季来临时,供热公司员工会到各户询问是否需要供暖,如用户不需要,则关闭此户的暖气阀门。张先生自2009年到2011年一直在询问单上注明“不用”。
但供热公司日前却将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他全额支付三年的供暖费共计1.1万余元。张先生拒绝。
张鹏飞法官说,即使是分户管理,用户停止用热虽不需交纳全额供暖费,仍需交纳一定比例的基本费用。因为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只要有温差,热量就会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相邻用户要保持室温达标就需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同时,原有供热设施的配备、运行费用并不因单个用户停热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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