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农地征收改革“四大悬念”待解(2)

2012年12月06日 11:30

  能否明确农户是交易主体?
 
    【焦点】按照现行法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而产权属于村集体,在这种“双主体”制度下,强势“集体”往往会导致失地农民“被代表”或“被同意”。征地改革如何尊重农民的“话语权”?
 
    【观点1】袁崇法:村集体的土地产权是虚置的,几个村干部能代表农民吗?因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才具有实际的“物权”属性。这样看,征地改革应明确农户为交易主体。村集体的职能应体现为征地或流转的“组织服务”功能,它不能替农民处置承包土地。
 
    【观点2】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可以坚持村集体对土地的交易主体地位,但它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永久续签的,这实际上制约了村集体的权力。一些地方因村集体卖地而与农民发生冲突,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没有得到真正贯彻。
 
    【观点3】党国英:有些人反对让农民成为交易主体,认为那样会弱化村集体,这种教条主义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英国的土地名义上是国王的,买卖都要找国王签合同吗?征地改革应当配套推进,决不能再搞行政强征或强拆。
 
    【点评】自己的奶酪,他人岂能说动就动?土地修法明确农民的交易主体地位,符合民心,顺理成章。
 
    会不会推高房价?
 
    【焦点】有人担心征收补偿标准提高,地价和房价会“水涨船高”,进而加重“房奴”负担,结果会不会这样?
 
    【观点1】叶兴庆:社会上有这种担心,特别是大城市土地稀缺性强,征地价格提高或许会增加城市化的成本,进而给平抑房价带来困难。但这会倒逼一些城市提高新增土地和存量房产的利用率,政府也会因此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
 
    【观点2】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这种担忧缺乏现实依据。从土地开发成本看,多数地块征地成本不足总成本10%,难以对房价造成实质性影响。其次,从法规层面保障被征地人的权利,可以加快农用地的流转速度,缓解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进而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观点3】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地价和房价可能不升反降。目前地方政府垄断征地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如果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就相当于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的议价权和话语权,多个主体之间有竞争,反而会平抑高房价。
 
    【点评】提高征地补偿与房地产调控是两回事。前者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楼市调控则是控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二者的目标和路径都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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