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钱“地方政府拿走七成”夸张吗?

2012年12月10日 10:33
由地方政府调控房价,为老百姓减负,还得从进一步减免税费开始,从自身“割肉”开始。
记者调查统计得出,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向各级政府缴纳的税费一共七大类具体37项,占整个房屋销售金额比例低则50%,最高甚至超过70%。对此,地产商任志强表示,如果把规费、证费、市政基础设施费等计算在内“政府从房价中分得的份额,要远远超过70%的比重。”(12月8日《国际金融报》)
上述数据表明,老百姓的买房钱,被地方政府拿走了七成以上。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买了一套房子,价值200万,政府“拿走了”其中的140万。
这听着让人有一点儿不敢相信。一直以来,公众对高房价的指责对象,一个是土地财政拉动了房价上涨,另一个是开发商暴利。如果按照70%政府拿走了这个说法来计算,剩下的30%中,再去掉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开发商还有赚头吗?
然而仔细分析起来,我们又不难发现,一个建设项目,从规划到立项,从动工到建成房子,从销售到入住,每一个环节,无疑都有着这样那样的税费,都是政府部门征缴和收取的。用多如牛毛来形容税费之多,并不为过。比如土地出让金、拆迁管理费、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如果将这些全部加起来,与房价对比,超过房价50%恐怕也算不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老百姓的买房钱,政府拿走大头解释了很多以前让人想不通的现象。比如经济发展、税收收入等方面的房地产依赖,比如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不积极,比如一些建筑偷工减料、质量堪忧等。
同时,老百姓的买房钱,政府拿走大头也让我们疑惑,如此高的比例已经归了政府,如今再开征房产税,政府是不是要承担起“推高房价”的责任了?房产税到底有没有必要开征?
买房钱“政府拿走七成”或者是有一点夸张的,那么究竟是多少?50%?40%?这样的比例,是否已经构成了推高房价的因素?
或者我们可以问一句,有关住房的相应税费,是否还有下降与减免的空间?一些地方政府一边从楼市里“赚钱”,一边说,你放心,我会管理好房价的,这能让老百姓相信和放心吗?
看来,由地方政府调控房价,为老百姓减负,还得从进一步减免税费开始,从自身“割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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