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施工单位若恶意欠薪 就限制其建新项目

2013年01月22日 14: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就像贺岁片一样,每年到了岁末年终的时候,我们都会如期地看到一幕幕的农民工上演讨薪剧。今年也不例外,有喜剧版的,民工讨薪跳起了江南Style的;也有悲剧版的,讨薪跳塔坠亡的。
在破解讨薪难的问题上,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一直做着努力,其中标志性的举措就出事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
按照刑法规定,恶意欠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很多人理解“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是劳动监察大队,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认为监察大队的处罚力度不够。
时福茂:因为劳动监察人手比较少,导致很多案件他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根本不予立案和查处,这样导致很多真正的恶意欠薪的案件因为程序上的问题导致得不到查处。比如说他找过信访部门,比如说他报过警,比如说找过劳动行政部门,做过调处以后,没有结果的,就应当视为已经责令他支付了。
那么,怎么样才能激活这样一个几乎休眠的法条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提出了他的建议。
汪玉派:法律在解决恶意欠薪方面的功能还没有逐步发挥出来。很多农民工可能还不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权。现在相关机构,包括法律部门、执法部门还没有比较明确的态度,认识还不到位,决心还不够大,所以使之不能落地。第三司法解释还没有细则,没有具体化,使法律还不具备可操作性。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执行法律方面,政府应该有更大的觉醒,有更大的勇气,督促相关部门能够使刑法的修改条文能够得到落实。另外从行政手段来讲,也该督促相关部门,主要是监视方或者企业应该不能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如果说恶意拖欠应该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比如像广东实行的如果企业的产品,如果企业恶意欠薪的话,让你的产品不能够进入到国家的采购行列。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如果恶意欠薪的话,不让你在当地建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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