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妻子与亲戚串通偷卖房产 被判赔钱

2013年02月28日 09:34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在此期间,妻子与亲戚串通,瞒着丈夫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卖给亲戚,然后再转卖他人。双方离婚后,丈夫起诉要求妻子赔偿财产损失。通州法院上午通报,判决妻子张某赔偿70万元。
 
吴某与张某原系夫妻,两人共有两套房屋。
 
200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套登记在妻子张某名下的房屋由丈夫居住。分居不久,张某即与其亲戚李某串通,瞒着丈夫把丈夫居住的房屋卖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后,李某又通过中介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刘某。过户前,刘某提出看房,李某谎称房屋出租,只带刘某看了楼上类似的户型。
 
刘某信以为真,交付全款后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李某谎称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因租户外出,让刘某自行开锁收房。刘某开锁时,在该房内居住的吴某母亲报警。此时,吴某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妻子偷偷卖掉,他很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后,由于第三人刘某是善意取得了该房产权,吴某只得被迫腾房。他只得再次起诉,要求前妻张某和其亲戚李某,赔偿其财产损失70万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吴某70万元,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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