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倒行人本是小事故 逃离现场成肇事逃逸

2013年08月09日 10:17

沂南县面包车司机王某,大白天开车撞倒一辆电动三轮车后,没有停留,开车逃跑了。民警根据现场遗落下的保险杠碎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和肇事逃逸嫌疑人。慑于法律威严,8月7日,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到费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7月29日下午大约4点,家住费县费城镇某村的妇女刘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去亲戚家接孩子。当她走到日兰高速公路连接线费县城北韩庄加油站南侧路段时,发现前面一辆大货车停在路右边。刘某想绕过大车去,为了安全,她回头想看看后面有没有来车。结果她一回头瞬间,看到后面有一辆面包车,直接奔她来了。接着“扑通”一下,刘某连人带车就被面包车撞倒在路上。

“我被一个面包车撞了,车跑了……”4点16分,费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不到五分钟,民警就赶到了现场。当时刘某坐在路边,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在身旁,刘某腿上有些碰上,身体没有大碍(后经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不远处路面上有一大一小两块汽车保险杠碎片,而肇事车辆已逃离了现场。

“我看到(撞我)的是一个银灰色面包车,车号好像有X1927,向南跑了。”刘某跟民警描述肇事逃逸车辆。民警调阅了沿途事发路段出事时间段内的大量监控视频,发现一辆车号为鲁Q192*7银灰色五菱面包车右大灯和保险杠有明显被撞坏的痕迹,而且保险杠右侧少了一块。民警顺藤摸瓜,查找到了面包车主人是沂南县的王某。

民警多次通知王某到费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7.29”事故,王某因害怕处罚迟迟不肯前来。后经民警耐心说服,终于于昨天上午投案自首。

原来事发当天,王某驾驶五菱面包车去上冶镇给养殖户送饲料,回程途经出事地点时,发现前面一辆顺行的电动三轮车。当他车开到离对方很近的时候,电动三轮车突然向左打了一下方向,接着王某的车右前角就撞了电动三轮车的左后角。王某发觉撞了电动三轮车,但是并没有停车,开出几米后,通过后视镜看到骑电动三轮车的刘某趴在地上接着又坐了起来,认为伤的不要紧,怕对方来人惹上大麻烦,就开车跑了。

王某还交代,事发后他开车向南走,到了城南一个汽修厂去修车,花了570元将撞坏的保险杠和右大灯换新的,第二天把车开走了。

8日下午,民警带王某赶到那家汽修厂,从废品堆里找到了从王某面包车上换下来的被撞坏的保险杠和右大灯。

据办案民警郭警官介绍说,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将会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交通法规定,还可并处拘留。

“我车有保险,顶多陪人家一点钱,没想到这一跑事就大了。”王某对自己肇事逃逸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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