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份,南京的陈女士新买了一套房子,找到林某负责其房子的装修。她想好好改变一下房子的结构,跟林某提出希望在客厅北门上打一个门。林某当时就提醒她,那可是面承重墙,不能打门洞。但陈女士表示自己已经请专业人士测量过了,打一个门的宽度,不会妨碍房屋的结构安全。林某表示,在陈女士一再坚持下,他才同意施工。林某介绍,为了避开物业的注意,陈女士要求砸墙工程要在一天内完成。随后,他喊来杨某和高某施工。
施工当天,杨某和高某开始面对面开挖门洞,这面墙一面在客厅,一面在卧室,杨某在客厅一侧的墙面打孔,高某在卧室一侧的墙面打孔。他们先把墙体下面打了八个孔,然后打侧面的两排孔,最后打上面六个孔。杨某在打另外墙的空调孔时,突然听到响声,发现被打的门洞墙倒下了,高某下半身被砸在墙下面。杨某赶紧将高某送到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并打电话给林某告知情况。可是高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没抢救过来。
事后,陈女士、林某和杨某对死者家属补偿了几万元。但是,高某家属无法接受。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死者的妻儿将这几人告上玄武法院,要求赔偿80余万元。房主陈女士在法庭上承认砸承重墙不对,但该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而且她认为,高某自己没有相应的资质仍继续施工,他本身也存在重大的过错。林某认为,是业主坚持要砸承重墙,迫于压力,自己只好照办。这件事上自己只扮演“介绍人”的角色,后期全部是由杨某和死者高某施工的。与高某一起具体施工的杨某表示,当天的施工,都是按照林某的“指示”办,虽说自己有错,但雇主和房主也有责任。
近日玄武法院作出判决,法官认为,杨某和高某明知道所砸的是承重墙,仍然砸墙开挖门洞,而且施工时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被开挖的墙体倒塌时砸到高某,所以杨某和高某在此事上具有重大过错,判决两人共同承担60%的责任。而陈女士、林某明知所砸的墙体是承重墙,仍然要求砸墙并组织高某等人施工,且未尽安全防范义务,亦具有过错,承担40%的责任。
法庭重新核实了高某亲属的索赔数额,按照陈女士、林某、高某各人所承担的赔偿比例,最终判定业主陈女士赔偿高某家属10万元,雇主林某赔偿19万元,而工友杨某赔偿23元。(涉案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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