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以房养老”形式多样,因地而异,统称为“不动产担保型生活资金”,按融资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参与的直接融资方式,即政府机构直接贷款给借款人;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间接融资方式,由金融机构贷款,并设计金融产品进行销售。“以房养老”由东京都武藏野市在1981年引入日本,当时的适用对象是65岁以上且在武藏野市居住达1年以上拥有不动产的老年人。若以自己的房产为抵押,老年人可定期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供养老之用,贷款总额以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待老年人去世后,房产被出售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武藏野模式”开日本“以房养老”之先河,但发展并不顺利。日本学者上野千鹤子在其著作《一个人的老后》中指出,“武藏野模式”开办后20年来,仅有100件使用这种方式贷款的案例。上野千鹤子曾向京都市政人员提议比照武藏野,推广“京都模式”,却以“不符合当地风俗民情”为由遭到婉拒。直到2002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才迫于年金亏空压力,以地方政府的福利部门为主体开始正式设立“以房养老”制度。在具体实施上,各地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申请门槛较高。以东京为例,要求申请人在65岁以上且不能与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且已申请“低保”等社会福利的家庭不能申请;申请人的房产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能申请。这些严苛的条件把很多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排除在外。
日本人善于学习新事物,“以房养老”曾引起很高的关注。但时至今日,“以房养老”在日本依然发展缓慢,从政府到民间推动都不是很积极,处于“鸡肋”的窘境。上野千鹤子认为,日本“以房养老”进展迟缓,首先是子女的反对。东亚传统文化有很强的继承观念,子女认为父母的家就是自己的家,卖掉土地就等于对祖先不敬。其次是日本人“有土斯有财”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土地是财富极佳的储存形式,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变卖土地和住宅。再次,老旧房屋修缮需要大量资金,造成银行不愿贷款。日本税法规定,大楼等钢筋水泥建筑物的住宅耐久年数为47年,假设30岁入住,住了40年以上,不但居住者衰老,建筑物也会老朽。由于经济长期低迷和年轻人口不断流失,老旧房屋缺乏资金修缮,有的小区因为居民日渐稀少甚至只剩老年人而趋于荒废,银行不愿接手这样的抵押物。
“以房养老”在日本的窘境还与日本特殊的经济和自然环境有关。房价下跌是“以房养老”的一大风险。如果在合同期间房价大幅下跌,老年人所贷资金超过房产价格,金融机构就会亏本。日本1981年引入“以房养老”时正值房地产价格开始快速上涨的时期,当时普遍预期房价上涨,追逐利润的金融机构愿意开发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然而,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使这项业务严重遇挫。目前,日本的房地产市场依然不景气。“少子老龄化”造成日本人口从2005年开始缩减,导致房地产需求萎缩,更加强化房产贬值的预期,而且日本人均预期寿命全球最长,达83岁,进一步增加了合同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也就无心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以房养老”还需要房屋有稳定的质量,房屋不能还未出售偿还贷款就已损毁。日本的房屋质量无可挑剔,但日本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频发的自然灾害极大降低了住房的远期交易价值,使“以房养老”更难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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