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在中国,以房养老主要是商业行为,是一种个人的理财选择。但由于老龄化的迅速到来,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凸显,这时可能需要政府介入,帮助其以房养老。
“30年我养房,20年房养我”,以房养老是养老理财概念,是拓宽养老资金来源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改善老年生活和晚年购买服务。
以房养老在各国有不同的需求群体和操作方式。广义的以房养老属于商业行为,是个人理财的一种方式。狭义的以房养老指政府介入回购房屋或提供担保,这时就带有准公共品的性质。
商业性质的以房养老有如下模式:房租养老,即指将富余的房间、公寓或整幢房子出租,税后租金用于养老。换房养老,即指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这在欧美国家的中等偏低收入人群中比较流行。卖房养老,即指年轻时努力工作多购一套房产,待老年时出售用于改善老年生活;或者出售首住房,换到生活成本低的地区养老。倒按揭养老,即指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和支付养老院费用。在相关法律健全的英美国家,约有20%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
政府介入的以房养老有如下模式:一是政府回购首住房。在新加坡,60岁以上老年人把限价购买的政府租屋抵押给相关公共机构,由该机构分期支付房款,如果房款用完老人尚健在,可以居住廉租屋。二是政府担保倒按揭养老。
在中国,以房养老主要是商业行为,是一种个人的理财选择。但由于老龄化的迅速到来,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凸显,这时可能需要政府介入,帮助其以房养老。
目前,中国最需要以房养老的是“有房产、缺资金、高龄、失能”老年人群。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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