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不再执行后,济南中介佣金的收取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被列入废止或失效文件,意味着文件将不再继续执行。”
连日来,本报“聚焦房产中介乱象”系列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市民反映收费乱的问题,济南市物价部门表示,1999年制定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房字号)不再执行,有关收费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10月26日,本报C02版以《1%贷款服务费没有收费依据》为题,报道了中介收费的一些乱象。10月31日,济南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于1999年制定,早已不适合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文件对成交价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房子明确了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但是目前市场上很难找到总价在30万元以下的房产。”基于此,《通知》被列入了物价局价格政策文件2013年清理范围之内:《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20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通知》被列入废止或失效文件,意味着文件将不再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不再执行后,济南中介佣金的收取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据该负责人说,根据济价格【1995】971号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国家规定的这项收费标准针对的是中介的佣金,这个是政府指导价。”济南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说,针对目前中介公司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中介代办费等没有政府指导价,这些都属市场行为,由中介和购房者协商定价。
据该人士表示,不是每名购房者都会贷款买房,也有全款买房的,像贷款服务就属于典型的特约延伸服务,这部分费用政府没法设置指导价。但是在协商定价的时候,购房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被中介公司忽悠。好多中介公司会以“银行收取”的借口来忽悠,银行是不会收取贷款服务费的。“既然是协商定价,购房者就有权利与中介讨价还价,不要被忽悠。”
此外,不少市民购房不是中介提供的房源,只是通过中介提供贷款、过户等服务,这部分代办费用也没有政府指导价。费用的收取也是由中介与购房者协商定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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