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交易假纳税过户数百套 中介牟利最多

2014年03月14日 15:39
来源:南.方.日.报
“限购令”下深圳房产交易黑色利益链追踪
日前,南方日报以《“喝茶费”开道 轻松搞定购房资格》为题,报道了深圳“3·13专案”专项打击行动。据悉,在此次行动中,深圳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此次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有在编人员,也有聘用人员,且聘用人员占了多数。这些窗口部门的临聘人员如何能够轻松修改相关信息?案件又是如何被发现的?近日,深圳市检察机关相关办案人员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的专访。
虽然检察院方面不愿透露具体数字,但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粗略估计涉案房产有数百套之多。
记者追踪还发现,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多为非正规中介公司的社会中介,并且他们牟利最多。
案发
单位举报+群众举报 地税部门展开自查

据福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办案人员介绍,案件的线索既有群众举报,也有相关部门自查之后的单位举报。
按照相关程序,购房者需要先在地税部门打印个人完税证明等材料,因为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出具相关材料。不过,在一购房者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部门却发现其个人完税证明有假。“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将这个情况反馈给地税部门。结果,地税部门一查,发现有一批造假的情况。”
“地税系统的监察部门自查后,发现了很多情况,并涉及职务犯罪,就以单位举报的形式报送到了检察机关。”几乎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接到了群众举报材料,一名购房者通过收买中介的形式办理了材料,结果最后被发现材料有假,购房没有办理成功。中介又不给退钱,他就举报了。
顺着这些线索,深圳市检察机关一路查下去。2013年,该专项行动的代号被称为“3·13专案”,并于2013年4月下旬进入收网阶段,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人员联手出动,将一批涉案人员先后带走协助调查。事后,又有数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选择了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截至2014年2月,“3·13专案”中已有4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案情
“协税员”偷拿同事账号修改资料

据了解,此次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有在编人员,也有聘用人员,且聘用人员占了多数,其中地税部门的涉案人员为通常所称的“协税员”。
“协税员”何以能够轻松造假个人完税证明?记者了解到,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系统和流程存在一定漏洞。另一方面,“协税员”的工作性质也为此打开了方便之门。
据介绍,在地税部门,“协税员”虽然做的都是辅助性工作,但很多工作都非常基础,如电脑录入、窗口办理等,使他们能够接触到相关资料。
那么,“协税员”和社会中介是如何配合,修改个人完税证明的呢?据介绍,社会中介一般先通过各种手段与“协税员”搞好关系,提前沟通。之后,就带着相关资料到前台直接办理,“社会中介和‘协税员’都认识,有些社会中介一次能够拿到几十个单。”
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员,在深圳是没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如何开出?“造假”成为其中最关键的一环。记者了解到,“造假”其实是通过修改他人资料来实现。例如,购房者“张三”在深并无纳税记录。“协税员”就会通过系统查找与“张三”同名的人,找到后直接修改其相关资料,虚开“张三”的个人完税证明,如果找不到“张三”,也可能修改“李三”资料。为了防止“造假”被发现,“协税员”一般会在购房者购房成功后一两个月内,再将资料修改回来,“但也出现过有被冒名顶替者发现资料被修改后报案的情况,导致案发。”
据介绍,有些“协税员”并无直接登录系统的权限,他们就会通过套磁、偷看等方式,获取其他人员的登录名及登录密码,也有人半夜溜回单位偷偷在电脑上修改纳税资料。
据介绍,这已经引起了涉案单位的高度重视,案发后,涉案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自查及整改,堵塞制度漏洞。
■利益链
社会中介是始作俑者

此前,南方日报报道已经详细解析了深圳“限购令”下房产交易黑色利益链。不法中介收取购房者钱财后,以“喝茶费”贿赂“协税员”、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继而通过虚开个人完税证明、放松审核办理过户等方式,帮助无购房资格者成功过户。
记者追踪后发现,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多为社会中介,且以其牟利最多。
据介绍,社会中介大多为非正规中介,有些另有其它职业,有一些甚至曾经做过“协税员”,后辞职专门从事社会中介工作。不过,“接单”主要由正规中介办理,涉及多家房地产的一线房地产中介人员。
房地产中介接单后,社会中介再通过相应渠道运作。社会中介缘何能够收买“协税员”?据了解,在窗口工作的“协税员”一般工资较低,很多社会中介仅仅通过吃饭、喝酒、赠送购物卡等,就能够让“协税员”帮忙“造假”。另一方面,“协税员”多半年纪轻,所签的又是临时聘用合同,这使得他们的违法“成本”较低。
记者了解到,“协税员”收取的“喝茶费”差别也比较大。此前,市检察机关通报称,刘某淦在短短半年时间即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6.1449, 0.0087, 0.14%)238万余元。办案人员表示,刘某淦每单2万元的价格在“协税员”中,属于比较高的,“有些只有几千元,甚至纯粹帮忙的也有。”
但从购房者处收取的“服务费”则在数万元甚至更多,社会中介人员成为在整个利益链条中牟利最多者。以本次涉案的王某某为例,其一开始仅仅是一名普通的地产中介,之后将虚开个人完税证明做成产业链后,不仅自己接单,手下还有好几个人“替他干活”。
据了解,被立案侦查的45人,部分涉案人员已过堂受审,有的涉案人员已被宣判,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滨,已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记者 张仁望)
■完税证明是如何造假的?
记者了解到,“造假”其实是通过修改他人资料来实现的。例如,购房者“张三”在深并无纳税记录。“协税员”就会通过系统查找与“张三”同名的人,找到后直接修改其相关资料,虚开“张三”的个人完税证明,如果找不到“张三”,也可能修改“李三”资料。为了防止“造假”被发现,“协税员”一般会在购房者购房成功后一两个月内,再将资料修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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