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实施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昨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市查违办获悉,首阶段具体试点区域为全市范围内选取的1个街道与12个社区,相关部门将严格根据《实施办法》的细则和规定,进行具体实践。
试点选取具广泛性
据市查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试点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选取并实施,原则上以各区(含行政区)调研考核后的上报情况为准,共有1个街道以及12个社区成为首阶段的具体试点区域。
“试点的选取具有广泛性,各区在选取上报过程中,也遵照两个‘基础’。”该负责人介绍说,各区在选取试点上报的两个基础分别为:一、各区政府在开展调研时,会充分考虑各街道或社区参加试点范围的意愿,保障《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具备较强的主观能动性,以便更好推进;二、各区政府在选取试点时,将充分考量各区实际情况,包括各区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以及重点开发等项目在一起的综合因素,确保参与试点的街道或社区具有广泛性特点,有利于试点经验的探索和积累。而确认各区上报具体试点区域后,相关部门将具体呈报市政府,统一确认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配合试点实施
“相关部门在《实施办法》试点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到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于记者问及试点实施过程中预估的推进情况,市查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试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细则和规定实施。同时,相关部门提前预估了有关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实施办法》在试点区域顺利推行。
“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将严格依照《实施办法》中‘分类确认’规定以及明确原村民和‘一户一栋’中‘一户’概念等细则,对遗留违建进行确认。”市查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初审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中包括当事人身份确认、建设时间核查、原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核查、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实。
实施试点工作非为“小产权房”确权
市查违办相关负责人还特别强调:“深圳不存在‘小产权房’,实施试点工作更不是为‘小产权房’确权”。
据悉,《实施办法》在各试点区域实施过程中,对两种住宅类违建坚决不予处理确认,即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予处理确认。
此外,记者还获悉,随着《实施办法》在各试点区域的正式实施,市查违办及各级土地监察执法机构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违建行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及《市查违办关于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违法建筑的通知》,通过排查摸底、挂牌督办、查人查事结合等方式,部署开展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联合巡查、检查专项行动,严管严查严办重大典型案件,落实“拆除一批、没收一批、移送一批”的要求,保持对违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