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包含运行机制、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并将事件处置标准分为4个级别。该预案自2015年6月12日起实施。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上述四类事件。自然灾害主要指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为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与辐射事故、及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和社区居委、村委、企事业单位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市长担任主任。
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计委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县区人民政府。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预警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表示。
预测预警系统全市统一
新修订的预案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数据库。市政府应急办还要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预警分4级,红色为最高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预警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表示。
发布预警要由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后,根据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发布建议。根据防灾警报体系,由市、县区政府下达命令发放防灾
1小时内必须报告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后者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后要尽快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至少每两年演练一次
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不仅面向社会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等,还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市委、市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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