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上而下的户籍制度改革,在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饱受诟病和争议的重大改革已经进入实质的实施阶段。
尽管改革考验着主政者对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带来重大调整,但户籍改革是众望所归,人心所盼。
与此同时退出历史舞台的,还有那些年带有歧视性背景的名词。
农民工改称农业转移人口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这是写在临沂市政府贯彻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中的话。早就有专家学者呼吁“让略带歧视性的‘农民工’称呼成为历史”,而很明显,新政中对这部分群体的官方称呼,是“农业转移人口”。
新政提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通过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来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等具体措施的提出,给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身份”之外的实际保障。
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的利益外衣被剥离
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强调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这意味着,户口本身的“登记”职能显现,而户口背后的利益将逐渐剥离。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吃国库粮”,是很多农村人梦寐以求“改变命运”的事,并且只有通过婚嫁、考学、买房等有限的途径才能实现。改革开放二三十年后,随着农村土地利益日渐显现,以及生育政策的变迁,又出现了“非转农”现象。
随着新政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政策落地,“市民”与“农民”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直接冲着利益而去的“农转非”、“非转农”,终将进入历史的垃圾箱。
暂住证改称居住证是共享发展成果凭证
新政中明确,创新人口管理,完善居住证制度,虽一字之差,但这与“暂住证”制度有天壤之别。
上世纪80年代,北上广等大城市刚开始接纳农村转移劳动力时,曾出用“暂住证”来区分本地人与外地人。但这种暂时性身份带来的弊端,特别是在一些人身伤害案例中“同命不同价”时有发生,令人心寒。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将所有跨县区的流动人员全部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范围,以此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镇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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