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比例阶段性下降,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新开工工程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比例由2.6%下调至1.3%。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筹集后再拨付建筑企业,即建筑企业在承接建筑工程时,由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养老保障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建筑企业,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据了解,收取养老保障金是为了防止建筑企业不按时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的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新开工工程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比例由2.6%下调至1.3%(即统一按建筑工程造价的1.3%计取)。2016年5月1日前建设单位已与建筑养老金管理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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