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22日电(记者马姝瑞)在公租房之外,安徽合肥市宣布首次开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类人才公寓,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才解决住房需求。根据最新印发的《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产权型人才公寓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而租赁型人才公寓可享受承租补贴。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中,合肥市已为开建人才公寓进行了土地出让。合肥市土地市场网信息显示,涉及蜀山、滨湖、新站区的3宗共计超过200亩地块将作为人才公寓、教师公寓用途,80%以上用于建设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房屋,并进行全装修交付使用。
而此番发布的《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则对人才公寓的类型、价格、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规定。合肥市明确,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模式,符合规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等可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他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对于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房屋销售价格,合肥市要求由物价部门会同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予以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地块成交的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成交楼面地价10%以内的运营成本等总和。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人才购买的产权型人才公寓,按不低于销售价格的20%给予配套补助。
合肥市还明确,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政府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超过5年可上市交易但不满10年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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